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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是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准入退出机制,按照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精神,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实行“先照后证”;取消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销毁的规定,拆解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

评论2023-02-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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