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县各涉旅行业相关经营主体:
2026年,旅游旺季快要到了,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的价格秩序,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价格乱象,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营造出公平、有序、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现在就涉旅行业市场价格行为进行提醒告诫,内容如下:
一、严守守法底线,坚持诚信经营
各自旅游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严格依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原则,遵循合法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依据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订旅游产品及服务价格,维护旅游市场价格整体稳定。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做到全面规范透明
明码标价乃是旅游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这此明码标价必须要做到标价真实且准确,还有就得字迹方面清晰无疑,再者标注情况需要醒目突出,信息得完整无缺,而且线上标价与线下标价在整个过程中都要保持一致,不得有差异。
(一)通用标价要求。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价目表,电子显示屏,官方网站,预订小程序/APP,线上电商平台等全渠道,所有旅游产品及服务都必须统一标价。价格变动的时候,须第一时间更新所有渠道标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项目,要严格执行核定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变相增设收费项目,严禁强制搭售其他产品和服务。不能虚构原价,所标示的原价并非本次促销活动前七天内的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来都未有过交易记录,没有依据或者根本无从进行比较;不得运用不实的或者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来标价,以此诱导顾客去购买。
(二)旅行社及旅游线路标价规范。
对于旅游线路产品而言,其必须清晰地标注清楚线路总价;行程天数;所包含的景点;选择的交通方式以及对应的标准;住宿酒店或者民宿的等级以及房型;餐饮的餐标;自费项目;购物场所以及在该场所的停留时间;旅游保险;退费规则;针对儿童、老人、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定价;产品使用限制等所有内容。自费项目、自选服务必须单独进行明码标价,要让游客自愿去选择,并且在事前要进行充分的告知,绝对不可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游客进行消费,不可以把自费项目捆绑到团费当中,不可以设置两套不同的合同、在中途擅自提高价格、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
(三)景区景点及配套服务标价规范。
景区景点,要于入口处,以及售票窗口醒目地方,集中去公示门票价格,还有优惠减免政策,关联联票价格,园中园收费的项目,观光车、游船、讲解服务、停车收费等各类全部价格信息。得严格去落实国家以及地方景区门票优惠政策,景区以内餐饮、商品销售、游乐设施等,统统都需分别明码标价,规范来经营。
(四)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标价规范。
酒店、民宿要在前台进行各类房型名称、房价、是否含早餐的名单公示,还要在线上预订平台同步公示这些内容,同时包括加床费用、节假日加价规则、押金标准、退房时间、订单取消条款等。禁止擅自毁约涨价,不能强制搭售服务和产品,不准隐藏服务费、清洁费等附加费用;客房内有偿用品、服务,要逐一项明码标价,让游客自愿消费。
(五)旅游餐饮、购物、交通标价规范。
旅游餐饮的经营者,要在显眼容易看到的位置,放置清楚明晰的菜单,菜单上要标明菜品的名称,单价,份量,以及计量单位。严禁采用“时价”“面议”这类模糊不清的标注;鸡和鱼必须按照斤来售卖,如果按份售卖则必须标注重量,完全绝对不可以只按照只或者条来售卖;不可以设置两套不同的菜单,不得以低价标高结算,也不能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
旅游购物的店铺,必须要标明商品的具体名称,以及商品的生产地区,还有商品的规格大小,以及商品的等级状况,以及商品的单个价格,要达成质量与价格相互契合,不可以让定价过高不实,不可以实行虚假性的宣传,不可以凭借“免税价”“内部实价”等这类吸引目光的说法去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
于旅游客运、出租车、网约车以及包车等交通经营者而言,必须要严格落实计价收费标准,要进行打表计费,要做到明码标价,不可会有着拒载行为,不可去议价,不可在途中加价,不可出现宰客欺客情况。
(六)附加收费项目规范。
所有的附加收费项目,都必须在事前将价格标明,还要主动去告知消费者,不可以在消费结算时私自进行加收,也不得强制收取那些未标明的费用,并且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严守监管红线
各涉旅经营主体严禁实施这般价格欺诈及违法违规行为,其一不得随意定价、恶意调价,其二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其三不得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恶意推动价格虚高上涨,其四不得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招揽游客,其五不得以虚假宣传手段诱骗游客报名,其六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加收费用,通过强制服务并收费。于重要节假日之时,若要调整价格,需提前进行公示,要明晰调价的理由,以及执行的时限还有涨幅情况,不可以在订单已然生效,或是服务正在履约的过程之中,恶意地毁约进而涨价,或者变相加价;不能以低价去诱导,却以高价来结算,另外设置两套价格体系,进行价外加价、变相收费;不可以不履行优惠等价格方面的承诺,坚决不兑现订单所约定的内容;不能反向去抹零,或者凑整多收,在结算的时候不提供明细清单,以此模糊收费;不能短缺数量,或者以次充好,又或者掺杂掺假,通过降低服务/产品质量的方式来变相抬价;导游、领队不可与购物店、餐饮商家相互串通,强迫游客购物、诱导消费、甩团威胁;不可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排除游客权利的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