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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推进长江流域青海段十年禁渔工作,促进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修复

2024-08-20 08:011940

西宁8月18日电 (记者 万马佳 王文静)近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青海省禁渔与鱼类养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长江流域青海段十年禁渔推进十项措施》,从优化禁渔长效机制、加强督导考核落实、持续开展禁渔执法监督、保持高压从严管理局面、消除违法捕捞隐患、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修复、加强资源调查监测、宣传引导全民参与、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等方面明确了相关工作举措,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青海段十年禁渔实施,促进长江青海段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修复。

《办法》明确了青海省沿江地方政府主要职责,着力推动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工作机制优化完善。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牵头协调省有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联合排查、专项派员等方式督促指导沿江禁渔工作,对违法捕捞多发、执法监管薄弱、隐患突出的区域进行通报约谈,联合挂牌整改,继续保持禁渔工作高压态势、从严管理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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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将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禁渔执法协作,建立完善举报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执法资源共享、案件移送畅通的长效合作机制,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非法买卖渔获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开展重点水生生物多样性修复、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技术研究、鱼类科学繁殖放流、水域开发利用规范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长江青海段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水平。

光明日报(2024年8月19日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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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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