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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110万元

2024-12-06 01:071370

11月29日至12月2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就《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最高贷款限额、调整优化二套房存贷联动机制、调整最低贷款首付比例、统一异地贷款政策、实行最高贷款限额与个人贷款利率联动机制,以及专项贷款贷款限额审批。

具体来说,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调整前: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简称单方,下同)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简称双方,下同)缴存住房公积金为100万元。调整后:单方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限额为110万元。

购买二手自住房,调整前:单方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限额为70万元;调整后:单方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限额为90万元。

对于建设自住住房,调整前:一方贷款限额为20万元,双方贷款限额为40万元;调整后:单方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

装修自住房屋,调整前:单方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调整后:单方及双方最高贷款限额不变。

自住房屋大修。调整前:单方最高贷款限额1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限额20万元;调整后:单方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提高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购买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前:无上调政策。调整后:增加20%。加调后,新建自住房屋最高购买价格为一方96万元,双方132万元。二手自住房最高购买价格为一方72万元,双方108万元。

提高借款人家庭购买海南省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前:无上调政策。调整后:增加10%。加调后,一方最高限价88万元,双方最高限价121万元。

提高借款家庭在海南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前:存贷联动政策保障性住房户最高限额提高10%。调整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10%。加调后,一方最高限价88万元,双方最高限价121万元。

借款人家庭同时符合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条件的,可叠加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借款人同时符合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条件的,可叠加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的增幅,增幅为30%。叠加后,一方最高存款额为104万元,双方最高存款额为143万元。

在调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方面,一是调整贷款限额计算公式。调整前:存贷联动贷款限额=[存款余额×1.8倍+存款期限×(0.60÷月均存款额)或(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调整后:存贷联动贷款金额=存款余额×倍数(定值10)×存款时间系数。

二是设立最低贷款限额。调整前:无最低贷款限额;调整后:借款人申请第二套住房贷款,适用存贷联动政策且符合贷款还款能力的,贷款额度最低限额为单方30万元、双方30万元。 50万元。

在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方面,调整前: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安置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首套20% ,第二套30%,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调整后: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外的自住住房贷款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维持15%不变。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第一套房”是指借款人家庭在申请贷款时在海南省内没有住房或在国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第二套房”是指借款人在国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家庭。在海南省拥有自有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上述计算的住房套数不包括本次贷款申请购买的房屋。

企业对公贷款同样适用最高贷款限额和最低贷款限额,但不适用提高贷款最高限额的政策。以商贷方式购买房屋的首付款与原商业贷款已偿还本金之和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

执行时间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文件执行时间之前接受的贷款将继续按照原贷款政策办理。文件执行时间后接受的贷款将按照新的贷款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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