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生态环境部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赋能,推动非现场执法、无感执法有哪些具体措施和做法,形成了哪些探索经验各个地方?针对这些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询问了生态环境部。
对此,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赵群英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近年来,中央不断推动整治形式主义,减少环境污染。减轻基层负担,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积极推动严格标准、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等文件,持续优化执法机制和方式,加快推进智慧执法。”
减少打卡和低效检查
赵群英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生态环境部门针对典型场景实施非现场、无感、穿透式执法,对突出违法问题高举利剑,不会扰乱合规和法治。 ——守约企业。大幅减少打卡和低效巡检,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例如,在大气环境领域,围绕打造信息化辅助异地执法应用范例的目标,主战场是聚焦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监管帮扶,深度融合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卫星遥感等各类环境信息,充分发挥无人机、飞行器、便携式执法探测器等设备的优势,形成七大业务场景,以及相应的线索识别算法库和规则库,实现“随身携带”线索和针对性问题进行调查。” 2024年,共推送监管帮扶线索1.5万余条,发现问题2.2万余起,其中欺诈、严重超标排放等突出违法问题2600余起。
水环境方面,2024年以来,有关部门整合污染源自动监测、卫星遥感、涉水热点网络信息等数据信息,引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手段,精准推送769条问题线索至各部门。查处违法问题359起。 14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固废方面,充分挖掘固废监管数据信息、综合网络平台监测和卫星遥感数据,建立“1+N”危险废物数字智能线索识别技术体系,形成23个线索识别模型。 2024年,转发危险废物违法线索817条,发现问题344项并实施整改,立案查处30起。
同时,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各地正在积极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全国各省(区、市)都出台了非现场执法监管的制度文件,也形成了一些典型做法。
例如,江苏省完善法律法规,升级监管平台,开发数据模型,推进联动物流,组建“1(省)+13(地、市)”非现场执法专业数据团队。河北省唐山市整合用电自动监测、分项计量等13类数据资源,搭建非现场监测预警平台,实现“日常不扰乱、无证不查、小事不处罚” ”,依靠数字情报平台线索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占总数的76%。这些做法为全国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谈及下一步计划,赵群英表示,将坚持以科技创新赋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持续推进非现场、无感监管执法,这不仅将显着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执法的准确性,也有效解决了基层人少事多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切实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
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今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多起第三方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例。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如何加强对数据造假的执法监管?
对此,赵群英表示,生态环境部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始终把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放在重要位置。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特别是对监测数据造假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打击。
2022年10月起,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专项整治。共查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1968起,移送刑事案件167起,公开曝光62起。典型案例具有强大震慑作用。
今年10月公开报道的山西西庄公司、西安科纳公司两起刑事案件,就是第三方机构监测过程中出现的诈骗问题。诈骗的手段和方法非常典型,可以概括为“不在现场,不在现场,不在现场,取其意外,篡改之”。
对于如何从根源上解决舞弊问题,赵群英表示,第一步是加强部门联动。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努力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研究制定第三方监测机构联合检查指南。我们连续多年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培训班。共同研究制定办理刑事案件的证据指引,解决困难和堵点,打通“两法”之间的“初始链接”。 “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二是强化技术防御体系。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进行穿透式监管。同时,推动建立“人、机、料、方法、环境、测量”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应用视频监控、北斗定位、数据参数直连采集等技术,加强技术防控,实现“现场可视、设备可追溯、监测可控、样本轨迹可追溯”。充分发挥技术优势解决防伪难题,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同时,加大立法供给。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配合司法部加快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条例》将以打击监测数据造假为重点,推动向生态环境部门下放打击造假和处罚权限,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数据质量主体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增加违法成本。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