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下事不难立法,难难执行”。在1月7日举行的国务院吹风会上,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涉企检查规范时引用了这句老话。重点很明确:该法令需要得到有效执行。
这指向本月初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遏制随机检查,并提出设置年度行政检查次数上限、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优化综合检查方式等多项具体措施。
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也公布。
此次国家出手规范整顿涉企检查,市场主体和群众十分关注。企业希望杜绝不合理甚至无合法授权的随意检查,精简不同行政部门类似内容的重复检查,让企业把尽可能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而公众则关心的是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能否得到严格的检查和监管。尤其是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等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
“精”与“严”看似诉求不同,但实际上都指向一件事——提高涉企稽查效率。过去,一些行政部门将执法检查的次数和频次作为工作总结的绩效依据。但《意见》恰恰要求转变“以质代量”的工作方式,让主管部门涉企检查手段更加科学、态度更加负责。对企业的检查将从注重结果转向注重结果和过程并重,这将是管理能力的提升。
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实际实施中一定要“一刀切”,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对于一些经营相对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次。这个《意见》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该领域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这意味着这里。上海市《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效率评价机制”。
笔者从部分市场主体负责人处了解到,对于杜绝“多检、重复检查”等举措,大家都很认同,也充满期待。但量变只是观察检验效果的维度之一。除了“控量”外,我们还要警惕各种可能发生的变化。
例如,不同行政部门的检查标准不同。有一个市场主体安装某种新设备。刚刚按照一个部门的要求安装好了。但另一部门检查后发现不合格。原有设备必须拆除并重新安装。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还谈到了一个典型案例:一些印染企业反映,车间生产时粉尘浓度超标,可能引起爆炸,安全性不够。但从环保的角度来看,如果灰尘溢出窗外,会造成环境污染。那么这个窗口到底开不开呢?公司听谁的?
这也是涉企检查实际执行中的现实困境。明明是部门在“打架”,而“背锅”的公司却束手无策。对此,《意见》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整理并公布该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标准不一致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请同级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协调。
制定规章制度是一个修补和填补空白的过程。我们要警惕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新形式主义。这也是判断检查有效性的另一个维度。
例如,利用数字技术保证行政执法监管的准确性和效率,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一些地方还针对企业涉企执法检查推出“码上码”举报功能,向辖区内企业开放企业二维码举报端口,让检查业务流程线上化,严防违法。执法人员不得遗漏或隐瞒执法检查报告。健康)状况。
便利企业的好事,一定要便利到底。例如,扫描二维码备案时,需要将相关材料数字化并上传。这样的系统是否可持续?而不是使用一段时间后改成其他看起来更方便的形式,然后再改变素材的形式重新上传。不能异化为“用痕迹证明安全”。这些担忧也提醒管理部门在具体实施时要从企业实际感受的角度考虑细节。
涉企检查是行政部门的权力,权力必须受到监督。一些市场主体欢迎行政部门进行必要的检查,帮助其规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但他们也担心,一些事实上的检查会显得“专业服务”和“业务指导”。从数量上看检查确实少了,但对企业的不合理干扰并没有真正减少,甚至还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上海市《实施意见》中也明确“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归根结底,检查始终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归根结底,一切检查都是为了监督和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从而实现双赢甚至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