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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活垃圾管理专题询问:垃圾分类处理与执法升级探讨

   2024-12-02 网络整理佚名1510
核心提示:分好的垃圾后来去了哪里,是怎么处理的?对屡教不改的混投垃圾行为,该如何执法?如何以更高标准、更大合力打造垃圾分类升级版?11月28日上午

人大关于垃圾分类的思考与建议__上海市垃圾分类问题

分类后的垃圾去了哪里以及如何处理?对于屡教不改的人如何执法?如何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打造垃圾分类升级版? 11月28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城管执法局等18个政府部门到场准备问询,其中10余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现场。

如何完善垃圾处理设施

市人大督查研究显示,上海生活垃圾管理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在14.27万人参与的垃圾分类评价调查中,96%的市民对本市垃圾分类工作给予五星级评价。目前,全市住宅小区、单元分类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3%,位居全国前列。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春辰问道:“在我们的监督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基层职工和居民普遍强烈建议加快硬件设施的完善和升级。针对居民下一步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市绿化市容局回应称,将强化以人为本,营造更加便利的垃圾分类环境。通过微更新、专项更新、精品住宅区三级改造,配备太阳能照明、自动通风、除臭、杀虫等装置,持续推广配送点。转型升级,在部分有条件的社区推进精细化分类,建设惠及百姓的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建设具有国家示范意义的可回收物分拣线和配送中心。同时,加强数字化赋能,打造更加智能化的全流程分类体系。完善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吸引更多公民参与可回收物交易和销售,加快智慧收运体系建设,提高收集作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智慧监管和利用,建设高效、稳定、实用、有效的湿垃圾质量智能监测系统,实现湿垃圾质量问题的发现、追溯、整改、闭环管理。

_上海市垃圾分类问题_人大关于垃圾分类的思考与建议

引导居民正确分类垃圾。

让市民知道垃圾去向

“在进行社区调查时,人们非常关心垃圾分类后的垃圾去了哪里?这些垃圾是如何利用的?”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杨新伟说。商委刚才讲了各种垃圾去哪里、如何利用。关于可持续利用的信息有很多,但普通人并不知道。 “我们能否有计划地告诉人们,比如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湿垃圾如何分类以及如何回收利用?”

市绿化市容局局长高洪建回应:“我们已经在考虑这个问题了,需要每六个月或者一年公布一次评估结果,让广大公众了解这四种污染物的产生和处置流程。”通过公告和其他形式的垃圾类型。”

“上海垃圾分类工作的成功,离不开广泛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曹吉珍也提到,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的监督调查报告来看,随着垃圾分类工作进入常态化,宣传力度加大与法规实施初期相比,可持续性有所下降。少数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有所下降。特别是部分流动作业人员的分类意识没有得到有效提升,社区物业部门的管理要求也被弱化。

“我们清楚地看到,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高洪建表示,一系列宣传要以更贴近群众、更贴近生活、更感人的方式开展。用好城乡两级“普法人”平台,营造人大政府多方协作、多级联动的良好宣传格局;用好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督导队伍,带动全社会遵守法律义务、履行义务。垃圾分类公民公约;用好市民生活资源,特别是对一些租房群体、家政服务人员、装修工人等流动性大的群体,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家居推介;用好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户外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传播等新媒体,构建线上线下宣传格局。

如果屡教不改,又如何执法?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垃圾分类有关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个人将危险废物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的,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卢卫东表示,从专项督查情况看,目前城管执法部门多次对个人不分类处置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但仍存在比较严重的情况。执法案件很少。基层部门也呼吁加强执法力度,为垃圾分类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据悉,从分类处罚案件统计来看,比例较高的是个人不区分干湿,随意堆放、扔垃圾,约占此类案件的80%。

对于居民未分类的违法行为如何加强执法?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永刚在回应询问时表示,将在三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服务模式。在垃圾处理高峰期,特别是白领公寓、长租住房、流动人口相对密集地区等垃圾分类薄弱地区,加大检查频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将及时进行劝说、教育、说服,对拒不改正的同一人,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将加大处罚力度。同时,按照处罚相关规定,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个人信息可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采集。 “垃圾不分类就扔的行为就是几秒钟的事情,如何及时发现、及时劝阻、教育?我们会改进服务模式。”

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对不符合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要公示到位,用案例解释法律、宣传法律。三是深化治理联动,特别是针对社区物业、居委会举报不肯改变垃圾分类的当事人情况。 “必要时一定要立案并查处,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

专栏主编: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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