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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侯如涛等人因销售火麻种子申诉三年终获再审决定书

   2024-12-14 网络整理佚名6870
核心提示:经过三年的申诉,近日,侯如涛、马爱红以及白建军三人收到了山东省高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 此前,因出售火麻种子,三人因犯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被山东临沂市罗庄区法院判处缓刑

经过三年的上诉,侯如涛、马爱红、白建军近日收到了山东省高院出具的《再审决定书》。

此前,三人因非法出售大麻种子罪被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法院判处缓刑。他们都没有提出上诉。此后,其下属孔彪一案以检察官撤案告终,而另外两名下属张某、鞠某则被拘留后无罪释放。三人再次投诉。

针对三人的申诉,2022年7月,临沂市罗庄区法院驳回了他们的申诉。 2023年7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他们的上诉。

侯汝涛和白建军告诉澎湃新闻,大麻是一种“工业大麻”,而不是“药用大麻”。他们出售大麻种子不应该构成犯罪。他们希望法庭在重审时能判他们无罪。

侯如涛

多人因贩卖大麻籽被捕,“同案不同判”

侯如涛、马爱红、白建军因孔彪案被山东临沂警方拘留。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广东省佛山市南海警方披露了孔彪案的侦查过程。据南海警方2019年6月通报,在广东省公安厅和市局缉毒支队统一指挥下,南海市公安局经过数月前期侦查和跨省封网行动中,联手江苏宿迁、山东临沂等地警方,成功侦破全国首例涉及大麻种子交易的特大涉毒案件——原药厂。 41名犯罪嫌疑人被捕,缴获4.3吨大麻种子。

报道称,2018年11月,南海警方在侦查一起种植吸食大麻案件时,现场查获大麻植株3株、大麻叶10克、大麻种子5粒。经审讯,涉案犯罪嫌疑人供述,其种植用于吸食的大麻种子是通过网购网站“某林华宇种业”网店购买的。办案民警立即对该网店进行排查,发现“某林华宇种业”网店已被关闭。经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还有一家名为“江苏舒泰种业”的网店,其产品、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与“江苏舒泰种业”一致,遂对“江苏舒泰种业”进行立案调查。 。 ”开展深入调查,获取该公司及其经营者孔某(注:孔某指孔彪)及其妻子吴某玲(女,31岁)的相关信息。

根据孔彪、张某、侯如涛、白建军的供述及相关文件资料,涉案火麻种子销售上下游链条如下:孔彪向张某购买火麻种子。和鞠在江苏宿迁。张某、鞠某向山东临沂的侯如涛、马爱红购买大麻种子,而侯如涛、马爱红的大麻种子则来自内蒙古白建军。

2019年3月,孔彪在佛山市南海区被警方拘留。同年5月,张某、鞠某被南海区警方拘留;侯如涛、马爱红被临沂警方拘留。同年6月,白建军被临沂警方拘留。

虽然这六人卷入了同一起贩卖大麻种子的案件,但最终的结果却有所不同。张向澎湃新闻证实,他和妻子鞠被佛山南海区警方控制,拘留26天后被无罪释放。

经过一番周折,孔彪案最终以检方撤案告终。

2020年3月,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孔彪犯非法买卖原料药、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孔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0年5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南海区法院一审判决,发回南海区法院重新审理。南海区法院再审期间,南海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于2021年7月8日向南海区法院撤回对孔彪的起诉。 2021年11月,孔彪因侵犯人身自由获得近16万元赔偿。

孔彪的辩护律师戴国良表示,大麻没有药品价值,不能直接作为毒品吸食。国内外主要禁毒省份(如云南省、黑龙江省)根据实际情况对大麻进行了分类,细分为工业大麻和毒品大麻。工业大麻的四氢大麻酚(THC)含量小于0.3%,药用大麻的THC含量大于0.3%。在这种情况下,孔彪出售的大麻种子是用工业大麻种植的。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孔彪销售的是毒品大麻。此案的一个教训是,警方在办案时,没有对相关大麻种子进行专业鉴定,也没有明确工业大麻和毒品大麻的区别。

孔彪案最终结果前,侯如涛、马爱红、白建军被临沂市罗庄区法院判处缓刑。

判决书显示,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指控称,2018年9月以来,侯如涛、马爱红在临沂市罗庄区路南国际粮油物流城经营“恒源粮店”门店,为他人谋取利益。赚取利润的目的。白建军从内蒙古自治区格林纳县城关镇采购了30吨未灭活的大麻种子进行销售。期间,侯如涛、马爱红将该批大麻籽出售给他人,共计17.21吨。案发后,从侯汝涛、马爱红所在的恒源粮油贸易公司及仓库查获大麻籽12.79吨。经临沂市公安局鉴定,从侯汝涛身上查获并送检的大麻籽中检出了大麻二酚和四氢大麻酚。经鉴定,上述大麻种子并未被灭活。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侯如涛、马爱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2019年12月,临沂市罗庄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侯如涛、马爱红犯非法出售药用植物种子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款6万元;查扣机关依法扣押、处置大麻籽12.79吨。

此外,判决书显示,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指控白建军自2016年起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收购、销售大麻籽,牟取利益。2018年9月以来,白建军共销售30粒大麻籽。数吨未灭活的大麻种子送给侯如涛和马爱红。案发后,白建军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城关镇自家仓库查获大麻籽20.02吨。经临沂市公安局鉴定,白建军查获并送检的大麻籽中检出大麻二酚和四氢大麻酚。经鉴定,上述大麻种子并未被灭活。

2020年10月,临沂市罗庄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白建军犯非法出售药用植物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罚款7万元;扣押的涉案大麻种子,由扣押机关没收,上缴国库。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宣判后,侯汝涛、马爱红、白建军均未上诉。

3年后重新审查上诉

2021年,得知“侠家”孔彪、张某、鞠某无罪后,侯如涛、马爱红、白建军决定上诉。

侯如涛此前告诉澎湃新闻,他和妻子在临沂做粮食生意,市场上很多人卖大麻籽,“很多都是买给鸽子、宠物等的”。大麻种子通常按磅出售。每斤成本几块钱,每斤利润只有几毛钱。 “这主要取决于数量。”

白建军说,在他的家乡,一直有人种麻、卖麻,从来没有被调查过。事故发生后,他不再出售大麻种子,但现在许多当地人都在出售大麻种子,没有任何问题。

侯汝涛和白建军认为,大麻是一种“工业大麻”,而不是“毒品大麻”。他们出售大麻种子不应该构成犯罪。

澎湃新闻发现,大麻是一种工业大麻,用途很多,包括医用原料、纺织原料、造纸原料等。目前,我国部分地方种植大麻,网上仍有在网上购物平台上销售大麻种子的商店。

2022年7月22日,临沂市罗庄区法院驳回侯如涛、马爱红、白建军的申诉。

《驳回上诉通知书》显示,罗庄区法院表示,经审查,原判的主要依据是临沂市公安局出具的《检验鉴定报告》显示,产品中检出大麻。检获大麻种子进行检查。苯酚和THC成分;青岛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鉴定结果显示,送检样品均为桑科大麻植物种子,且这些种子为未灭活的大麻种子。具有发芽能力。

罗庄区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非法大量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灭活的罂粟等药用原植物种子、种苗的,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还应当或者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法》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药用植物种子、苗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种子50公斤以上、大麻苗5万株以上; (三)其他药品 根据立法初衷,只要原植物种子或种苗数量较多,综上,法院认为侯汝涛等人的诉请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符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的,维持原判。

侯如涛、白建军等三人对上述结果不服,继续上诉。 2023年7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裁判结果并无不当,再次驳回三人的上诉。

此后,侯如涛、马爱红、白建军继续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三人在诉状中提出,应进行定量鉴定,确定涉案大麻中THC含量是否超过0.3%。一审法院未对涉案大麻种子是“工业大麻”还是“麻醉大麻”进行认定和区分,存在违法行为。裁判;其下属孔彪因非法出售药用植物种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但被撤诉,并获得国家刑事赔偿15万余元。他应该在同一案件中被判刑。

今年11月底,山东省高院下发《再审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三名申诉人的申诉符合再审条件,责令临沂市罗庄区法院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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