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司法主任谈她的“身份”:外派工作28年,为何我还是“编外”员工)
据大丰新闻报道,“我在行政岗位上工作了28年,担任镇司法所所长的行政职务,最后退休了,无法从行政职务上退休。”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司法局李女士向华商报大丰报记者反映。
12月16日,玉泉区委组织部回复华商报大丰报记者称,此前已责成区司法局查找当年编制的会议纪要等文件材料,但找不到他们。认为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目前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行政编制要求,也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
>>>导演感言
我工作28年了,没有行政编制。没有公务员身份,就很难同工同酬。
李女士是呼和浩特市人。毕业于内蒙古司法学校法学专业(中专),一直在基层司法机关工作。

李女士司法工作证
“我是1997年统一分配系统的毕业生,后来分配到呼和浩特郊区司法局。从1999年划区到现在的玉泉区司法局,我在基层行政岗位工作了28年” ”。
李女士提供了多份单位的预约文件。 “因为我没有行政机构,所以没有级别。说白了,我和单位里没有户口的人是一样的。所长也和普通干部一样。我只是对外说我是一个导演。没有户口。”编制。”
“公务员是有等级的。因为我没有行政编制,也不是公务员,所以不能等级。因为没有身份,工资福利差距很大。”
李女士解释道:“因为没有行政编制,如果你当公务员,就无法享受一些工资和福利。我从侧面打听,发现和我一起毕业的人都有行政职称。” 2006年工资改革以来,工资收入差距逐年扩大。
李女士回忆说,2002年,玉泉区司法局对系统内公务员进行了三管齐下的部署。行政人员调任时,我没有被分配到行政人员,被分配到业务人员。从那时起,一系列的问题就出现了。 。
李女士坦言,“2015年,商业编辑让我签劳动合同,但我没有签。我指出我是国家招收的学生,分配到区司法局,为什么?”我应该和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签约吗?这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我从2023年起就向区司法局和区委组织部反映过,上级领导也承认这是这样的。我的合理的要求,但尚未解决。”
李女士表示,有关部门无法提供其设置行政人员的理由或证明文件。 “我向他们提供了我的行政人员配置的基础——批准我在 1998 年晋升为全职工作。”

呼和浩特市郊区劳动人事局文件
记者看到,1998年11月4日呼和浩特郊区劳动人事局下发的《关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转正定级的批复》显示,该单位关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转正定级的情况报告显示,中等职业学校被接收。根据国发[1993]79号和内政发[1994]67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李女士等两名同志按期晋升正职。批复还指出,李女士的岗位工资和职级工资自1998年9月起执行。
李女士认为,2002年人员编制确定时,当时的玉泉区司法局局长并没有给她固定的职级。“结果我在区司法局行政岗位上干了28年,却没有一个职级。”行政编制或者公务员身份,最终连最基本的工资都得不到公平对待,名誉和荣誉都受到了影响。”
>>>这个固定数字是否不公平?
司法厅厅长声称行政人员被占用挪用 多方未回应
从去年到现在,李女士向编辑部反映,经过玉泉区委编辑部和呼和浩特市委编辑部的逐级核实,他们也以文件回复,但李女士认为所使用的文件不正确。
“区委编辑部回复说,我在法律援助中心分配了一名职业编辑,这是我一直都有的。当区划归玉泉区司法局时,区划文件上写着,我们有9人划归玉泉区司法局。”区带了5个行政人员,但是文件里并没有明确把这5个行政部门分配给人,这里应该有我的名额,但是后来的答复文件用的是区司法局的文件,说是。我被分配到一个职业机构2002年,这意味着我有一个职业机构,我不是一个没有职业机构的人。”
李女士告诉记者,“当时,9人中有4人分配了行政职务,还有1人没有分配。是区司法局霸占了这个行政职务,挪用了本应分配的行政职务。”他们是非法分配的,我没有执行1998年批复中提到的相关文件,所以我应该设置行政编制。”
李女士说,玉泉区纪委来找她谈话,虽然出示了文件,但不让她复印。她被告知,区司法局领导在人员编制上并没有违纪、乱作为。同时,他们也找不到2002年设立区司法局的相关依据和资料。“找不到,我就问,当初的编制是否有问题,因为有没有文件依据。”
李女士说,11月10日,玉泉区委组织部领导来找她谈话。区纪委发的第二封内部信让她看,但不让复印。
信中表示,经调查,原局长在选人方面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也没有找到区司法局选人的材料和依据,也没有会议纪要。 ”
“我说我们单位那么多人都分了行政人员,为什么不分给我?他们说我当时年龄最小,工作时间最短,所以没有给我分行政人员。”是根据资历来确定行政人员的问题,连会议纪要都没有,这里面有什么大问题吗?那天一个半小时,他们问我为了做好转行的心理准备,我询问了为我选择职业类别的原因,只能找到我是行政编辑的证据。
>>>尴尬的待遇
“我担任的是行政职务,是主任,最终是无法从行政职务上退休的”
李女士坦言自己很激动,“我不是事业单位的,靠我有错吗?我是行政单位,应该在行政编制。如果我分配到区化肥厂和炼油厂,我应该向该组织申请什么行政机构?我已经完成了所有需要做的事情,是时候进行沟通了。”
李女士于2000年7月参加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组织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公务员考试时出具了合格证书。 “因为没有固定号码,区司法局没有给我登记公务员,现在我就遇到了这个问题。”我现在的情况在司法局存在是不是一个奇怪的现象? ”

考试证书
相关表彰文件显示,李女士所在司法所荣获2020年全区第二批“一级司法所”称号,2018年至2020年被评为全区标准化建设先进个人。区司法办公室.
“法律援助中心的职业编辑强行给我分配了一份工作,这本身就是错误的。我努力工作了28年,50岁就知道自己的命运,但我没有合法合规的工作。”身份。”李女士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落实自己的行政编制,恢复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和相关待遇。
>>>单位未回复
“区司法局现任领导已经默认了,并表示这不是我的责任。”
12月16日,华商报·大风报记者联系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司法局。该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此事,“这个情况局领导应该知道,局长不在局里,调查一下情况,等局长回来再问。” ”
记者多次致电区司法局领导。他的一部手机关机,另一部一直在通话中,无法接通。截至发稿,记者尚未回复记者发来的采访短信。
李女士告诉记者,区司法局现任领导默许了,说这不是我的责任,认为这件事是错误的。
>>>组织部回应
已请区司法局查询,但未找到当年编制的佐证材料。
华商报大丰报记者联系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委组织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我们公务员部门的责任。”
组织部公务员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干部监察室有结果,我们请纪委调查。这位同志在给她分配军衔时,并没有给她军衔,而且军衔空出后,她也没有再被分配军衔,所以,她到现在还没有行政人员。”
记者询问造成目前情况的原因,该工作人员回应:“他们单位开会敲定2022年人员编制,单位当时因单位搬迁,找不到人员配备的材料。单位已经人员配备的标准,但是单位没有给她定,而且这么多年了,他们单位也找不到当时正规人员配备的证明材料。我们向区司法局询问过,他们都说。说他们找不到常规的人员配备,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我们找司法局找,但是找不到,如果能找到的话,肯定能够给她一个更明确的答复。因为她年轻,资历比较低,所以让老同志带头,后来年轻人又有机会接手,但我们没有找到他们单位的任何信息,人事官员说。这只是片面的。我们也想客观地看待她的问题。”
“领导开会研究确定人员,领导也不是随意决定的。单位里负责这件事的副主任已经去世好几年了,原主任退休的年龄也已经退休了。” 70 多年了。”该工作人员表示,不能由此推断玉泉区司法局时任领导设置的人员配置存在问题。
>>>历史原因
领导班子召开会议决定人员,她是来司的人中年龄最小的。
“这个事情她去年就提出来了,我们就到她所在的单位向相关工作人员了解了情况,他们的领导召开了集体会议进行研究,设立工作人员的最基本的条件都有,比如当干部、和几个同志放在一起比较。”
玉泉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编制确定时,那些同志都是老同志了。她的案子是1999年从区调来的。区司法局原行政编制是由局内原同志确定的。我们为这些来自该地区的人分配了5个行政职位。我们一一分析,还找到了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里调到区划部门的文件资料。当时有名单、有编制,但没有说谁负责编制。通过对比这些人的资质,我们就知道了。她是来这里的人中最年轻的。”
工作人员承认,李女士从去年开始就向组织部投诉过,但需要客观看待。 “当时单位有固定编制,全单位有20多人,行政编制只有几个,反正肯定有人没有考进行政编制。客观来说,这个这都是历史原因,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会有,如果你是编辑,你就可以成为行政编辑。”
至于李女士是否默认只能去找专业人员,工作人员坦言:“我们不能做决定,要靠领导来解决问题。我个人认为她应该去找专业人员” ,因为公务员占据行政人员,符合过去发生的事情,我们很了解她的情况,当年我们也有同样的情况。”
>>>可惜了
“因为没有行政编制,她连公务员交通补贴都享受不到。”
对于李女士抱怨行政人员不足而引发的薪资问题,工作人员解释道:“这就是目前的情况。她不符合行政人员条件,也不符合公务员注册条件。她的工资是2006年公务员登记和工资改革期间,因为她没有履行公务,登记为公务员时,她没有占据行政部门,所以她不应该领取公务员工资。但当时计算工资时,认为她是区里的,不占行政科室。但她却不得不转为公务员工资,转为公务员工资,因为没有行政编制,连公务员的交通补贴都享受不到,颇为可惜。”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应该抹平,她现在在营业场所,应该领取业务人员(顺序)的工资。如果当时这样做,她就没有了。”之所以举报这件事,有历史原因。”
“自她首次出任律政司司长一职以来,已过去22年,曾有四、五位不同领导取代。事实上,在2006年登记成为公务员之前,她本人并没有2002年的时候就考虑过这个事情,我们问她当时为什么不找,她说已经找了,但是老板说暂时就这样了,所以她就没有找。不再继续寻找过了一会儿,她就错过了。”
一位工作人员说:“我们2006年之前就登记了公务员。2006年之前工作的人,比如选拔学生、新录取的公务员,应该占据行政人员。像这样的老同志,无论是招工还是参加工作,有一个转岗名单,或者是统一系统毕业,具有干部身份的,必须要担任行政人员,还要看自己的单位有这个行政人员,才可以分配到自己的单位。有行政人员应该由谁来占据,这种情况下,如果她没有工作,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该工作人员强调:“此前,未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同志,都是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转公务员的形式,考试合格后,有资格证书,有资格就职。”她要到2006年底才能注册为公务员。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她既是统一学生,又拥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转业考试合格证书。不过,她的条件。还不够,因为她的单位没有给她行政编辑资格,所以当年她没有登记为公务员。”
>>>律师声明
光说自己年轻,工作时间短,不符合正式员工的严谨和标准。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傅健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如果女司法主任举报的情况属实,且其行政人员被占用,那么可能存在员工违规行为。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编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落实党和国家机构和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禁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求变、拖延改革或者不改革的;在截止日期后实施或报告;
(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改变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规定限额内增设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的;
(三)擅自增加机构种类、超出行政编制总量增加机构、改变机构使用范围、挪用基层机构、超记(用)、擅自调动、调动人员、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安排超编人员等资金,谎报人员占用编制、冒用财政资金的;
(四)审批机关违反规定设立、批准领导职务数量,或者超出职务数量、超规格选任领导干部的;
(五)伪造、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的统计数据、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的;
(六)有其他违反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行政编制由各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需要确定。这是严肃且合法的。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侵占、挪用。
傅健认为,“2002年确定人员编制时,没有明确的文件依据和会议纪要,仅以李女士‘年龄小、工作时间短’为由,没有给予行政人员编制,不符合要求。”正常人员编制所需的严谨性和严谨性 正常情况下,编制确定应基于明确的政策、规定和相应的审批程序,而不是简单的主观判断。”
傅建建议,当事人可以继续向玉泉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申诉,以书面形式阐述诉求和依据,要求其重新审查设立问题。
“如果问题在区级不能得到圆满解决,可以向呼和浩特市组织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市级有关部门介入处理。”调查和协调。”
付健认为,根据《公务员法》,李女士虽然没有登记为公务员,但一直从事行政职务,并参加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公务员考试,并取得了公务员资格证。资格证书。 “根据其工作性质,从前期准备情况来看,应适用相关规定保障其权益,如获得相应的岗位晋升机会、工资福利等,不得因工作原因而受到区别对待。”到人员配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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