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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订首发承销细则:优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

   2025-01-04 网络整理佚名2180
核心提示: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1月3日,上交所就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规则》(以下简称《IPO承销规则》)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2024年6月19日,证监会印发《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生产力发展的八项措施》,提出开展试点,深化科创板发行和发行推行承销制度,试点未盈利企业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较高、锁定期较长的线下投资机构将相应提高配售比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贯彻落实《科创板八项规定》,并在证监会指导下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则》,优化未盈利公司新股发行配售机制科创板。

《IPO承销规则》的修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未盈利企业可以采取约定限售的方式,对网下发行的证券设定不同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限,并按照不同的发行规模进行分类。文件明确了整体线下销售限制的最低比例。二是允许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基金自主认购不同限售条件的证券,其他投资者可按照最低限售条件自主认购。三是支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披露不同限购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要求。四是明确分配原则。限购比例较高、限购期限较长的网下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得低于其他投资者。此外,根据新《公司法》,进行了适应性修改,明确发行人依法不设监事会的,不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则》中关于监事会的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_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_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将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收集和评估意见,完善规则。下一步,上交所将在证监会指导下,继续研究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督促市场主体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新股发行良好秩序,更好地服务新股发行。科技创新和新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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