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民党前主席柯文哲因参与“京市案”,被台北地检署(下称“京检署”)判处有期徒刑28年零6个月担任台北市长期间的政治献金案。春节后将开始审理。

此案从侦查到正式起诉,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与柯文哲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法律斗争”。双方在看守所内曾四次发生争执。柯文哲一次“不准保释返回”,两次“取保候审”。柯文哲拒绝认罪,但检察官最终抗诉成功,导致柯文哲至少被关押到4月1日,只能在看守所过春节。
柯文哲为何最终仍被关押?在台湾,拘留被告人需要什么条件?柯文哲抗议为何失败? “京华城案”被公众举报后,柯文哲于2024年5月2日被正式列为被告; 8月12日,北京市检察院主动立案侦查柯文哲政治献金案。此后,各种调查、搜查、讯问接连而来,检察官传唤了近百名相关证人。
去年8月31日凌晨,柯文哲拒绝接受连夜审讯,想要离开。结果,他被检察官当庭逮捕。检察官还申请对柯文哲采取“拘留、禁止会见”的强制措施。不过,9月2日,台北地方法院(简称“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可以“保释回国”。这是柯文哲第一次越狱。但北京检察院于9月3日提出抗诉,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台北地方法院“不准保释回国”裁决,发回台北地方法院进一步裁决。 9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禁止拘留”,柯文哲被关押在台北市看守所。此后,他又3次去看守所。他两次被保释,然后再次被拘留。
什么是拘留?被拘留就等于有罪吗?事实上,与刑罚确定后囚犯将受到的惩罚不同,拘留是指检察官或法官根据台湾《刑事诉讼法》为保全证据,将被告人关押在看守所的强制方法并防范社会危险。
检察官可以在调查期间申请拘留被告人,但这必须提交法官决定;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法官经讯问后认为有必要拘留被告人的,也可以裁定拘留被告人。
被告人被拘留后,原则上仍可会见亲友或领取物品。但如果法官认定被告人会见亲友可能导致串通供述、毁灭证据或者有逃跑的可能,则可以裁定被告人“未经许可拘留”,并禁止被告人会见亲友。外界或接收物品。
台湾知名刑事辩护律师黄律师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是否拘留或保释的决定极为灵活。这是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力,涉及法官的法律知识或人文素质。但台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拘留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有越狱事实,或有具体证据证明有越狱可能。 2.有具体事实证明被告人可能毁灭证据、串供的。 3、犯有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案件最低刑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具体理由认为有越狱、毁灭证据或者串通犯罪可能性的同谋或证人。
也就是说,如果满足上述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检察官就可以申请拘留,法官将根据相关要求作出判决。台北地方法院于2025年1月2日裁定,柯文哲之所以不被拘留,是因为他涉嫌严重犯罪,有外逃、毁灭证据、串通等风险。如果不被拘留,就很难进行检方审判。
不过,台湾资深媒体人士郑世成表示,岛内舆论普遍认为检察官在柯文哲案件中发现的证据链薄弱,因此普遍对拘留禁令提出质疑。
(海峡导报记者 吴胜林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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