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日电
中新社记者 王恩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其中提到“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专家们认为,随着中国价格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市场机制的作用能够得到更好的释放。
价格被认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所在。灵敏且可信的价格信号能够引导要素进行高效配置,同时也能促进供需之间的平衡,在这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在近 10 年期间,中国的价格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并且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全社会有 97.5%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是由市场来形成的,这极大地优化了资源的配置。同时,基本已经建立起了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作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也搭建起了科学定价的“四梁八柱”。另外,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年均涨幅约为 1.6%,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立足“十四五”规划的末期,然后眺望“十五五”规划以及更为遥远的未来,中国在深化价格改革方面依然是有必要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的所长邓郁松提及,在 2024 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了 1.35 万美元。从国际的经验来进行观察,当人均 GDP 超过 1 万美元之后,要推动经济社会能够持续地发展,就需要对经济结构进行优化,并且提高全要素的生产率,而这也就要求推动要素能够更加顺畅地流动以及更加高效地进行组合。
邓郁松称,中国将对价格治理机制予以完善。借此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实现更好的结合,促使要素资源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实现自由流动。这样做有利于激发全社会所蕴含的内生动力以及创新活力。

此次《意见》提高价格治理水平的思路在于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要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要创新重点领域价格引导机制,要完善价格调控机制,要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通过健全这四个机制,中国在价格治理方面能够做到“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的副所长郭丽岩留意到,《意见》明确指出“市场有效”是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的首要特性。并且要依据市场的竞争水平、发育程度以及不同产品的属性,在重点领域促使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政府定价范围主要被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这一领域,同时也限定在公益性服务领域以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有形之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规则和建立制度方面,并且还体现在兜住底线这一方面。
《意见》对“完善促进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进行了部署,其中包含养老、育幼、教育等相关分类收费标准等民生方面的重点关切;并且着重强调了要对困难民众的基本生活进行兜底保障,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机制等。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决策咨询部综合形势处的刘志成处长表示,《意见》鼓励供需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来协商确定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这充分展现了相关领域市场化改革的导向。随着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健全,“市场有效”这一价格治理的核心要求将会进一步得以落实。
刘志成提及,市场具有自发性,有时会出现失灵的情况,所以需要充分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以此来有效规范价格秩序。例如,《意见》针对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以及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部署。
政府肩负着推动科技创新的重任,也肩负着推动产业升级的重任。政府还需要用好价格政策工具,要让价格杠杆在市场引导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产业布局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创新引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郭丽岩表示,要持续激发创新动力以及社会活力,并且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其关键在于对生产要素进行创新性配置的优化。《意见》紧密贴合时代脉搏和市场诉求,提出“能够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以此促进先进优质生产要素能够高效顺畅地流动”,这样就释放出了能够更好地指引企业朝着“新”的方向前进、朝着“绿”的方向转型、朝着“高”的方向攀登的价格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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