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保障2025年暑假、中秋节、国庆节等关键时期以及世运会等特殊时段的消费市场秩序稳定,营造安全舒适的消费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于8月6日向全市范围内的住宿、餐饮、旅游、商品零售等行业组织及商家发出了提醒告诫信。
函件中强调,各相关行业协会及商家必须严格执行价格自我约束,依照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秉持公正、合规、恪守信用等原则,强化对价格行为的自我管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采取不正当的价格策略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破坏市场价格的稳定秩序。
在商品定价上,商家必须确保价格标签完整、信息准确无误、字体易于辨认、标识位置显眼,并且价格调整需及时作出更新。在销售商品时,必须标注商品的名称、售价及计量单位;对于同一品牌或类别的商品,若因特性差异而设定不同价格,则需对每种价格分别标注商品名称;在提供服务时,应明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细节以及价格或计费方式。
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承诺,不得在订单合同确立之后单方面违反约定,诸如擅自取消订单、提高价格执行等举动。同时,严禁在世运会、旅游旺季等时期编造涨价消息、人为抬高价格、囤积商品、串通操控市场价格,特别是在成本没有显著上升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大幅提升价格。

行业协会应当承担起桥梁和纽带的角色,强化对行业的监管力度,指导企业遵循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携手确保市场价格的稳定、公正与透明。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若商家不遵守明码标价的规定,将面临责令整改的处罚,同时,其非法所得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处以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若存在价格欺诈现象,罚款最高可达50万元;若涉嫌哄抬物价,罚款上限可达300万元;若涉及价格勾结或操纵市场,罚款最高可达500万元。行业协会若存在相互勾结、操控市场定价的行为,将面临不超过50万元的罚款;若涉嫌编造并散布涨价消息、囤积居奇或采取其他手段哄抬价格,同样将受到不超过50万元的罚款;若情节特别严重,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成都市相关部门强调,他们将持续监督市场价格的变动,并迅速处理民众关于价格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对于那些经过提醒仍不改正、民众反映尤为强烈的违规价格行为,一旦核实,将依照法律进行严格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性质恶劣且影响广泛的法律违规案件,将进行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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