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改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同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和起草,该草案于24日公开发布,旨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该修正草案旨在对低价倾销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细化,同时加强市场价格秩序的管理,并致力于解决“内卷式”竞争问题。
我国现行的价格法规自1998年开始执行。目前,价格管理所面临的情况已发生显著转变,市场在商品和服务定价方面扮演了主导角色,新兴的经济形态、业态和模式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部分行业出现了低价无序竞争的现象,这对价格调控和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据悉,该次发布的修订版草案共有十条,主要集中于对政府定价制度的完善、对非正当价格行为判定标准的细化以及强化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

在进一步细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判定准则上,修正草案对低价倾销的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旨在规范市场价格的秩序,并整治“内卷式”竞争现象;同时,对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判定标准进行了完善;并明确指出,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其影响力或行业优势地位,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此外,还加强了对于经营场所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此外,修正草案在参考近年来的工作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具体指出成本监督审核是政府确定价格的关键环节,以此强化价格成本的管理;同时,对经营者的不正当定价行为进行处罚规则的调整,提升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力度。(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