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领域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需采取进一步行动。同时,要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此,就相关事项进行提醒告诫,具体如下:
一、合理制定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业经营者需遵循公平、合法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他们应用好自主定价权限,依据成本以及市场供求状况,以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的积极态度,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防止出现违背市场规律的过高定价情况;不可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也不能哄抬价格,促使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度上涨;更不能相互串通以及操纵市场价格。
二、依法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要做好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公示工作。标价内容需清晰、醒目且易懂,以防引起消费者产生歧义。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整,不可以在标价之外加价,也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执行政府定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格落实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可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同时,严禁“园中园、票中票”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禁止价格欺诈

不得实施以下价格欺诈行为: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进行低标高结;进行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使用欺骗性、误导性价格信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五、加强行业自律
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经营主体需按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各经营主体若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价格违法行为,将被依法严肃查处。社会各界请对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为 12315。
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供稿:张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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