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当前本市面临基孔肯雅热等由蚊子传播的疾病防控挑战,需要加强医药用品、防蚊灭蚊用品等防控物资的价格管理,以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并确保市场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条文,现就相关市场价格管理发出以下警示通知: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所有商家必须严格依照价格相关法律规章,认真担当起商业运营职责和公共责任,坚持公平、合法、守信用的标准,主动维护市场物价稳定和公众权益,确保向顾客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公道。不允许在成本没有显著上升的情况下,大幅度抬高价格,也不容许成本虽然有所上升,但价格增长的幅度远远超出成本增加的幅度。
二、依法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所有商家售卖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时候,必须依照法规清楚标注价格。标价信息需要准确无误、商品标签与实物相符、容易辨认,一旦价格发生改变要及时更新。不允许在标价之外额外收费,不允许强行组合销售商品,不允许收取任何没有提前公示的费用,不允许违背顾客的意愿搭配商品或服务,也不允许附加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三、禁止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虚构、传播涨价消息,人为抬高价格,促使防控物资商品价格迅速、大幅度攀升,破坏了市场价格的正常秩序。

储存量远超常规限度,或保存时间过长,大量积压供应短缺且价格异常波动的防疫物资,促使商品价格迅速大幅度攀升
暗中勾结,联手操控市场行情,侵害其他商业主体或购买者的正当权益。
采用伪造的或者具有误导性的标价方式,例如编造初始售价、制造虚假的折扣优惠、违背先前给出的价格保证等,以此引诱顾客或别的商家与其达成交易。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经营者务必参照前述规定,尽快进行自我检查和纠正。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将强化执法监督,依法惩处所有违规行为。对于接到警告后仍未改正的违规行为,将依法实施处罚;针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事件,将依法从重惩处并予以公开。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违规线索,请立刻通过12345、12315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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