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25年 第4号
市场竞争存在价格较量的现象,这种较量方式对行业进步、商品革新、品质安全等方面都可能产生不良后果,阻碍经济整体的稳健发展。为了端正市场层面的价格活动,保持市场交易环境的有序性,促进经济的高水平进步,现就相关内容发布通告。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产品和劳务,经营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要求,秉持公正、合法以及守信的原则,以生产运营开销和商品市场供需情况作为主要参考,依法开展自主定价活动,主动维护市场价格体系的稳定,一起建立公平竞争且井然有序的市场氛围。
针对价格恶性竞争情况严重的特定领域,相关行业协会及机构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能够开展行业平均成本的调研与评估工作,以此为基础为市场主体提供合理的定价依据。
三、发展改革与市场监管单位需联合行业主管机关强化政策宣讲,告诫经营者依照法规合法运作,改进商品品质与服務效能。针对存在价格无序行为的主体,实施警示通知,责令其主动调整定价活动,坚决维护价格竞争的基本准则。

四、发展和改革机关,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单位,针对接受告诫后依然不合规定价的商家,要特别留意,必要时实施成本核算,进行价格检查,一旦发现价格违规行为,就依照法规进行惩办。
五、经营者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主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不能以低于自身成本的价格参与投标,务必确保产品和服务达到应有的水准。
行业协会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要求,积极推动行业自我约束,同时引导所有参与者在行业内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国家发改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相关单位,紧密关注市场层面的价格竞争态势,确保关键领域的价格环境稳定有序。要积极运用信用监管手段,依据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