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关乎水、电、燃气等公共紧缺资源的调配,恰当的定价能够借助市场信息促使资源流向效益显著的领域。精准的定价体系有助于公司构建稳定且可预见的收益,提升企业自我发展的资金积累能力。
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由发改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这份文件向公众征询意见,内容指出在特殊情况下政府有权设定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而涉及的关键公共服务领域价格也在调整范围内。与此同时,中办和国办近期公布的《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文件,着重提出要建立有助于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领域定价体系。公共事业关乎民众生活,维系城市运作,属于关键性产业,其收费标准恰当与否,对企业稳定运作、确保供应稳定、满足民众要求,影响极大。
历史遗留因素和区域发展不均,导致现在一些地方公共服务收费低于实际成本,严重影响了资源分配效果和行业长远发展水平,需要调整公共服务定价,这是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落实以人民为本发展思路的体现,更是促进行业优质发展,达成经济与社会双重目标的必要途径。
现阶段,供水、燃气、供暖、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事业的价格调控权已移交至地级市和县级政府,国家主要负责制定整体框架,并针对不同行业颁布了多项定价办法,例如《城市供暖收费临时管理办法》《城镇供水收费管理规范》以及天然气产销价格联动方案、居民用水用电按量分段计价政策等,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共事业收费仍然存在若干不足之处。
某些公共事业费用例如水费和公交费,持续一段时期内保持较低标准,没有体现资源的稀缺状况,部分区域甚至无法覆盖运营开销,造成服务品质难以维持,这对长远稳定发展不利。
某些区域,公共事业机构的运营经费主要依赖国家财政支持,这种情形下,企业难以实现自我造血功能,导致经营状况堪忧。政府拨款掩盖了企业内部管理不善、经营效率低下的现实问题,进而消解了其改进服务的动力。此外,资金分配过程缺乏公开透明,难以精准对接实际需求,造成资源浪费和效能低下。

另外,各个地区虽然大多设立了分档计价方案,不过第一档的包含范围相当宽泛,例如某些区域第一档水费的使用者比例高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使得这种差异化收费办法难以发挥作用,实际上无法有效推动资源保护。
整体而言,公共事业定价的调整工作进展缓慢,关键在于两个因素:一方面,部分区域表现出犹豫心态,害怕价格变动引发不良后果,缺少主动推进的魄力;另一方面,项目建设和运营流程不够规范,特别是在燃气行业,多数城市存在多家公司并存的状况,各单位的采购费用和运作开销差别明显,导致难以科学设定收费标准。
公共事业关乎水、电、燃气等公共稀缺资源的调配,恰当的定价能够体现资源紧缺状况,借助市场信息促使资源流向效益显著的领域。严谨的定价体系有助于公司获取稳定且可预期的收益,强化其自我发展的经济基础,鼓励其主动改善服务品质和操作技术。往后,要尽快调整公用事业定价机制,适当将部分公用事业定价权力集中管理。运用细致归类、逐级收费、区别定价等手段,能够缓解低收入阶层的经济压力,确保基础服务得到充分供应,同时也能减少大公司客户的开支,防止统一政策造成的资源浪费。需要健全公共事业收费的灵活变动体系,增强公共事业的支持作用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促使部分公共服务领域,比如城市燃气行业,达成单一企业运营模式,以应对授权经营过于零散造成的资源分配不均和价格制定困难等情况。
划分好政府与市场各自承担的补贴职责,构建价格与补贴相互影响的调节体系。针对确实需要扶持的弱势群体或关键公共服务领域,设计专门的资助办法,运用财政定向资助手段取代普遍性的补助政策,以防止价格体系受到干扰,保障基础公共服务的可承受程度。设立随价格变动而调整的资助发放流程,增强措施的针对性。
改进价梯度安排,依据资源稀缺程度,倡导节俭利用,恰当设定各档价位关联的消费额度,适当增加不同级别间的价格差距,让过度消耗的群体切实感受到价格制约作用,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增强价格信息公开程度和公众监督力度,提高价格政策公开程度,研究创建公共服务价格信息发布渠道,公布价格标准、政策基础、成本构成等要素,提升政策可信度。推动用户、行业人士、研究学者介入价格拟定环节,提高决策民主化程度。(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吕指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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