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关乎水、电、燃气等公共紧缺资源的调配,恰当的定价能够借助市场信息促使资源流向效益显著的领域。精准的定价体系有助于公司构建稳定且可预期的收益,提升企业自我发展的资金积累能力。
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集意见,该草案指出,在特殊情况下,政府有权设定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这涉及到关键的公共事业服务价格。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公布的《关于改进价格管理制度的意见》中,着重指出要建立有助于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事业服务价格体系。公共事业关乎民众生活,维系城市运作,是关键性领域,其收费标准恰当,对企业稳定运作、确保物资供应、满足民众需求极为关键。
历史遗留状况及区域发展不均等因素造成,目前一些地方公共服务收费与实际开销出现反常现象,影响了资源分配效能和行业长远进步。调整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既是推进改革的需要,也是落实以民众为本发展思路的体现,更是促进行业优质发展、达成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关键步骤。
当前,供水、燃气、供暖、公交、地铁等公共事业的价格调控权已移交至地方各级政府,国家主要负责制定整体框架,并在各个领域推行了多种定价制度,例如《城市供暖定价临时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定价规则》以及天然气产销价格联动方案、居民用水用电用气分级计价方法等,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共事业的价格管理仍面临若干挑战。
某些公共事业服务价格例如水费和公交费用,长时间维持在一个较低的程度,没有体现出资源的稀缺价值,在部分区域甚至无法覆盖运营成本,这使得服务提供者的工作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对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另有一些区域,公共事业机构的运营活动主要依赖财政拨款支撑。这种依靠政府资助获取利润的模式,实际上掩盖了开支管理不善、运作效能不高等弊端,降低了机构提升服务品质与经营效益的主动性。资金分配过程缺乏公开透明,且难以精确对接实际需求,容易造成资源运用不当和效能浪费现象。

另外,各区域大多设立了分层收费体系,不过首档涵盖范围较宽,例如部分区域首档用水费占比高达九成五以上,使得分层收费的调控功能形同虚设,实际上难以实现推动资源节省的目标。
整体而言,公共事业定价调整存在诸多障碍,具体包含两个层面因素:其一,部分区域显现出犹豫心态,顾虑调价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缺少勇于担当的积极姿态;其二,设施建设与维护流程不够规范,例如燃气行业广泛存在一个城市多家公司并存的状况,各公司资源获取费用、日常管理开销差别显著,因此难以科学设定收费标准。
公共事业关乎水、电、燃气等公共紧缺资源的调配,恰当的定价能够体现资源紧缺状况,借助市场信息促使资源流向效益显著的领域。严谨的定价体系有助于公司获取稳定且可预见的收益,强化其自我发展的经济基础,鼓励其主动改进服务品质和业务能力。往后,要尽快调整公用事业定价机制,适当合并部分公用事业定价的监管职责。运用细致归类、逐级收费、分别计费等手段,能够缓解低收入人群的经济压力,更佳维护基础服务供应,同时减少大公司客户的运用开销,防止统一规定造成的效能降低。需要健全公共事业费用灵活变动体系,增强公共事业的基础维护作用和公共福利水平。促使部分公共服务行业,比如城市燃气,采取"一个城市一个公司"的模式,以解决由于特许权过于零散造成的资源分配不合理和价格制定困难等状况。
划定政府与市场补贴的界限,完善价格与补贴的互动规则。针对确实需要扶持的困难家庭或特定公共服务,设计专门的支持措施,用精确的财政资助取代普遍性的补贴,以防止价格体系变形,保障基础公共服务的可承受度。设立随价格变动而调整的资助发放流程,增强措施的针对性。
改进价梯度安排,依据资源紧缺程度,倡导节约资源,科学制定各层级费用对应的取用量,适当增加不同层级的费用差距,让过度耗费的群体切实体会到经济代价,推动资源保护和能源效率提升。
强化价格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价格政策透明程度,研究设立公用事业价格信息发布渠道,公布价格标准、政策基础、成本构成等要素,提升政策可信度。支持消费者、行业人士、研究学者介入价格制定环节,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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