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佳节与国庆庆典即将来临,为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合理,促使经营者自觉遵循价格方面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共同构建安定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现向全社会发布以下提示:
必须严格遵循定价法规。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定价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切实强化定价自我约束,规范本单位的定价活动。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标示价格务必保证信息真实无误,商品标签需与实物对应,标识应当清晰可见,价格若有变动要及时更新,赠送的物品必须清楚注明名称和数量;价格经常变动的生鲜商品,不能采用“按市场价”这类含糊不清的表述,若举办限时优惠活动,须用消费者容易理解的方式标明折扣或降价的标准,并显著注明活动时间,禁止在标示价格之外额外收费,也不得收取未提前公示的费用。
禁止存在价格误导行为。售卖物品和提供劳务时,不能采用虚构初始价位、先涨价后降价、未实现价格保证等价格误导手段进行宣传;不能运用迷惑性或易混淆的言辞、字句、计量单位等引诱达成交易;不能标示低价收高款、含糊不清地注明价格附加事项。

四、调整中秋各类产品定价标准。从事月饼等节庆用品售卖的商家需秉持诚实守信原则,依法合规运作,主动约束价格活动,依照国家发改委及另外三个部门发布的《关于限制高价月饼、推动产业良性运行的通告》内容,审慎运用自主定价机制,自觉拒绝过度包装,齐心协力保障节日市场稳定。
五、规范涉旅行业价格。景区景点若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运营,需严格依照标准执行收费,同时落实相关优惠与减免措施,禁止超出规定收费或自行设立收费项目,不得借助违规门票设置或强制联票销售等手段变相强制消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提供方必须严格遵循收费规则和标准,显著标示停车费用标识;宾馆及露营场所须按规范明示价格,不得收取未事先公示的费用。酒店若售卖额外物品或提供付费项目,必须清楚列出价格区间、计费方式等细节。
从发出通知开始,城市内所有商业主体和相关组织需仔细对照价格法规及通知要求,仔细进行自我检查和纠正,彻底端正价格操作。请各位顾客在购物时妥善保管相关单据,若自身正当权益遭到损害,应立刻拨打电话“12315”“12345”进行申诉或反映情况。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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