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表了春节提醒告诫函,春节快要到了,为了让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化,去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利益,促使各经营者以及相关单位认真严格遵守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避免出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目前针对全市各经营者以及相关单位展开提醒告诫。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也要遵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这样法规,这些都是价格法律法规,要自觉增强,那种社会责任感,还要加强,对价格行为的自律程度,严格依法来经营。
二、每个不同的商场,以及具备各自特点的超市,还有各类有着不同经营策略的市场经营者,都务必要严谨地去落实明确标价的规定,绝对不可以在已经标明的价格之外额外加价去售卖商品,或者是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也不允许收取任何未曾在价格标签上予以清清楚楚标明的费用,更不能趁着节日这个特殊的时间段,相互勾结起来进行涨价的行为,不可以哄抬物价,以此达到牟取暴利的不良目的。当他们开展促销活动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公平公正、符合法律规定、秉持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要清晰明了醒目地标明活动所持续的期限,绝对不能够虚构原本的价格,不允许虚假地进行优惠折价,更不能运用虚假的或者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标价方式来误导消费者。
三、全市各个酒店宾馆以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做好客房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还要在网络预订平台 likewise 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价格要是发生变动,就应当及时去调整相应标价,不可以收取标价之外没有标明的费用。严禁存在入住前却不公示告知的情况,以及入住后擅自涨价的行为,严禁在网络预订平台等渠道,在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形下却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若是有偿提供客房用品、洗涤、订票、餐饮、停车以及休闲娱乐项目等服务的,那就应标明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等这类信息。严禁运用虚构原价、以虚假方式实施部分商品打折、价格标记含糊不清等手段实施误导行为、欺诈消费者;严禁无中生有、四处散布涨价信息,以此种行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每一个景区,还有宗教场所,以及周边的经营场所,都应当搞好门票,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以及导游讲解等相互关联方面的明码标价工作,要在其网站,以及收费场所等显眼位置标明门票具体种类,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设有通票,联票,还有临时门票的,其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和游览服务内容应当一同进行公示。在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各景区、宗教场所及其周边的经营场所,不可以把门票,与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为游客提供的保险,以及景区内游客可自愿选择的娱乐设施、临时开展的活动、讲解服务等进行捆绑销售。并且,严禁强制或通过变相手段强制提供服务并开始收费,不准许凭借门票方面的因素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五、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自觉去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点菜应用程序等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并且要明确标示菜品酒水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需收取“茶位费”的,应当在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提供鲜活产品等商品时,应该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可以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不可以出现“反向抹零”结算的价格违法行为,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的明码标价。
六、从事客货运、铁路、航空等运输业务的单位,应当自觉遵循规范价格行为的要求,严格依照票面价格政策加以把控,认真做好票价公示工作;高速公路收费相关部门,务必切实履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重大节假日对于小型汽车免除通行费政策以及军警车辆通行费免收相关规定的职责;处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机场等相对封闭区域范围之内的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坚决严厉禁止施行价格欺诈行为。
七、各个停车场按照规定来实行明码标价,并且要在停车场入口的地方、缴费的地点等显眼的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把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标明出来,严格禁止超出公示价格另外加码加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厉禁止超标准收费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增加收费。
八、对于洗车场,以及家政服务,还有美容美发场所等其他的服务行业,经营者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方面的承诺,要严格去落实明码标价,没有正当的理由是不可以随意涨价的,并且严禁收取没有标明的费用。
从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时起,各个经营者以及相关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严格依照上述要求去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加强价格方面的监督检查,对于情节严重并且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会依法进行查处,还会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对各个经营者和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给予监督,要是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赶紧向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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