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存在价格较量的现象,这种较量为行业竞争提供了途径,然而,混乱的竞争态势会对产业前行、商品革新、品质保障等环节产生不利后果,进而阻碍国家经济的良好运行。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简称为《公告》),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市场价格活动,保持良好的市场价格状态,帮助经济实现高质量进步。
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合理调配资源的功能,依赖于价格机制的有效运作,而价格机制的有效运作,又需要良好的价格竞争环境作为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现阶段国内部分行业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容易造成好货被差货淘汰的局面,对产业进步、商品创新、品质安全等多个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整体经济稳定发展。
负责人表示,针对前述挑战,国家正积极推行相关政策,旨在调整产业结构,淘汰低效产能,增加优质产能供给。此外,价格管理措施与产业政策需相互配合,通过有效手段整治市场恶性竞争,确保市场秩序井然。因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条款,拟定并发布了《公告》。
依据《公告》内容,针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条款,秉持公平合理、合法合规以及诚实守信的基本准则,以自身的生产运营成本和市场的供需情况作为主要参考,依法自主决定价格,主动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一起构建公平竞争且秩序井然的市场氛围。
《公告》在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基础上,遵循预先指导与过程及后续监管相结合的方针,通过考察评估行业普遍开销、强化价格管控、明确招标投标准则等手段,旨在保持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该负责人表示。
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
《公告》中说明,针对竞争激烈且价格混乱的特定领域,相关行业协会及组织机构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的指引下,能够考察分析该领域的普遍生产费用,以此作为企业设定适当价格时的依据。
为何要考察行业整体费用,这有何用途?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考察行业整体费用,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用途:

为了帮助商家制定恰当的售价,可以依据自身的开销和同类行业的普遍开销,调整定价方法,确立公允的价位,端正售卖方式。这种做法不会干预商家依据法规自主决定价格的权利,对于不正当的售卖行为,所说的“低于成本”是指低于商家自身的开销。这位负责人解释道。
其次要推动经营者完善生产运营管理。参照行业整体费用水平,经营者能够掌握行业整体情况,从而进一步优化生产运营,促进品质提升和等级提高,向购买者供应性价比高的商品和劳务。
第三点在于考察行业内部竞争态势。参照行业整体费用水平以及市场交易价格,能够更精确地把握、分析行业竞争态势,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内部的组织,通常能比较快地感知行业的发展状况,对行业内企业的运营情况也比较了解。为了更好地管理行业内的企业,《公告》要求,行业协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推动行业自我约束,带领经营者一起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环境。
规范经营者招标投标行为
针对招标投标领域的经营者行为,《公告》也作出了相关规范。
当前法律制度针对招标交易环节的定价活动,对参与者的交易操作设定了具体要求,例如招投标法规明确指出竞标者不能以低于自身生产成本的标价参与角逐;招投标法规的执行细则也规定,一旦标价低于生产成本,评审小组必须撤销该标书。国家发改委某负责人表示,针对部分行业领域存在的低价劣质中标现象,《公告》明确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主动规范招投标活动,不允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标,确保产品和服务品质。必须指出,所指费用仅限于企业自身开支,若投标者报价比行业普遍水平低,但高于企业自身花费,则不应将其投标排除在外。
国家提倡并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针对那些进行恶性价格战的商家,《公告》中提出了三项监管手段。首先进行警示通知,对有价格恶性竞争嫌疑的商家发出警示,要求其主动调整价格策略,恪守价格竞争的基本准则。其次开展监管行动,对那些接到通知后依然不按规矩调整价码的商家,要特别留意,在需要的时候可以着手进行成本审核、价格监管,一旦发现有不合法的价格行为,就要根据法律进行惩办。其次是信用惩罚,要好好运用信用管理手段,依照规定执行失信的惩罚措施。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透露,会着力促进领域内自我约束,加强事先管理,有效运用团体组织功能,促使主要公司率先依照法规规范,主动调整定价活动。另外,会加强市场调查,紧密关注价格动态和行业竞争态势,快速察觉恶性价格竞争的苗头。另外,强化监督管理,执行好《公告》所规定的监管办法,依据法律惩处价格违规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状况。(记者 廖睿灵)

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