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格隆汇报道,我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展开公开征询意见。该修正草案包含10项条款,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针对政府价格管理手段的演变,对政府指导价的形式进行细化,确保其不仅限于基准价及其波动范围。二是鉴于政府定价策略从单一水平设定转向机制构建的实际情况,明确定价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定价机制来确立政府定价的具体水平。三是依据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经验,将成本监审确立为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以强化价格与成本的监管力度。第四点,伴随着互联网的进步,政府采纳公众意见的途径变得更加丰富,其中包括新增了公开发起社会意见征集、实施问卷调查等多种意见收集手段。
二)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深化明确。首先,对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进行优化,以规范市场价格的秩序,并整治“内卷式”竞争现象。其次,对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完善。再者,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机构不得利用其影响力或行业优势地位,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四是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三是完善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体系。首先,对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处罚规定进行优化,提升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力度。其次,对经营者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成本监审、调查等相关资料的行为,明确其法律责任。
此外,还作了个别文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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